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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警察所 派出所

民国9年(1920年),吴江县警察所北厍警察分所成立。

民国16年(1927年)10月,北厍警察分所改称吴江县公安局北厍分局。

民国34年(1945年)11月,吴江县警察局芦墟警察所设北厍派出所,警长陈芝,警士6人。

195710月,潘留生任北厍乡公安特派员。

19589月,北厍人民公社成立,设武装保卫科,潘留生任科长。1960年,公安、人武部分设,潘留生任公安特派员。

198410月,撤销公安特派员,北厍乡成立派出所,设所长室、户籍室、民警室等,所长金巧林,指导员曹淦其,全所民警7人。

1996年,吴江市公安局北厍派出所驻北厍集镇厍源街468470号,派出所下设消防队、户籍管理、外来人员管理(简称外管办)、交通管理、联防治安队等职能单位。

2002年,派出所驻北厍集镇新厍路街心公园北端。全所有民警18人。

19962003年,北厍派出所历任所长:金巧林、范建春、李怀忞、沈晓峰;历任指导员张环观、金巧林、储建农。

 

二、治安协助组织

民国35年(1946年)9月,北厍镇建立民众自卫队,队附韩鼐。民国36年,自卫队队长由区长、镇长或乡长兼任,队附由军事当局指派,负责具体事务。民国3712月,北厍镇长徐根忠兼自卫队队长,队附刁一平,直至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。

1950年春,北厍镇组建工人纠察队,由北厍镇基层工会副主席兼任队长。与此同时,在农村建立民兵组织,维护社会治安工作。

1952年,建立北厍乡治安保卫委员会,由8人组成,乡民兵中队长沈茆生任主任,所辖北厍集镇和各村建立治保小组,设治保委员1名。

198510月,北厍乡治安联防大队建立,设队长1人,共5人。

1986年,全乡3个厂建立护厂队,共27人。4个厂建立保卫科。

1990年,全镇设工厂企业治保组织和各村治保委员会共36个,治保小组218个,治保人员654人。1994年,全镇建立治保组织52个,治保人员270人,并在住宅楼群及各村建立护楼护村哨,有巡哨136人。

19953月,镇区设安全小区。至年底,建立管理机构1个,专职管理员4人,安全小区15个,辖558户。每个小区设值班室,安排值班员18人。

1995年,全镇有联防队员45人。2002年,联防队员68人。